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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乘用汽车消费(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荣昌区鼓励乘用汽车消费(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宣传贯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荣昌区鼓励乘用汽车消费(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稳步增长,落实碳减排行动,提升市民出行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开展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置换新乘用汽车和鼓励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二、补贴对象

  (一)以旧换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登记注册为荣昌区号牌的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自然人车主和法人车主。

  2.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6个月以上的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同时在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新燃油乘用汽车或新能源新乘用汽车,并依法取得由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报废注销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4.报废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的自然人或法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汽车的车主(机动车行使证或登记证明)为同一人(法人)。

  (二)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消费者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购处买了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自然人车主和法人车主,并依法取得由荣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

  1.符合以旧换新补贴对象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新燃油乘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区级政府补贴,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3000元区级政府补贴。

  2.购买新能源新乘用汽车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辆车2000元区级政府补贴。

  3.符合补贴条件的自然人车主或法人车主限补贴其购买1辆新乘用汽车(含新能源新乘用汽车)。

  4.满足国家、市级关于汽车购置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

  四、补贴政策兑现程序

  (一)申报补贴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3年1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对象通过“荣昌消费”微信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申报材料存在虚报(错报、误报)的,均不予受理或审核退回。

  1.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汽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照片);购买新乘用汽车的法人车主的有效登记证件(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照片)。

  2.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购销合同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扫描件(照片)。

  3.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照片)。

  4.提交上传购买新乘用车自然人(法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原件扫描件(照片)。

  5.以旧换新的需提交上传报废注销旧两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乘用汽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照片)。

  (二)申报补助程序。

  1.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荣昌区商务委会同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3.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荣昌区商务委会同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税务局以适当方式向申报对象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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